生命科学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树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典范,有效预防实验室安全事故,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生命科学学院内所有实验室,包括教学、科研、实训等活动的实验场所,以及所有在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包括教职员工、博士后、聘用人员、短期访问人员及在校学生。
第三条 实验室安全职责
(一)学院主要负责人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院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通过学院大会等形式强调实验室安全工作;
2.指导、协调学院相关人员开展实验室安全工作;
3.保障实验室安全设施经费和条件建设经费的落实;
4.履行监督、检查、指导和管理实验室安全的职责,组织消除安全隐患;
5.配合政府部门、校实验室建设与安全督导等部门的检查与指导;
6.接到安全隐患报告后,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并上报。
(二)学院实验室管理员负责学院层面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1.负责学院危险化学品、实验室废弃物、消防设施的日常管理;
2.制定实验室安全工作方案,开展安全培训和演练;
3.履行日常巡查和不定期抽查职责,指导安全操作规范;
4.协助制定和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5.组织迎接安全检查,跟踪落实整改工作;
6.管理暂存库“易燃、易爆、剧毒及放射性”物质、试剂药品的出入库登记;
7.检查监督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
8.收集、整理实验室安全管理材料,归档相关资料;
9.协助调查处理违反安全规定造成的事故。
(三)各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职责包括:
1.遵守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按规范操作,执行岗位职责;
2.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和剧毒化学品管理规定;
3.定期检修和维护实验室安全设施;
4.及时报告实验室安全事故,如实反映情况;
5.完成整改任务(原则上在提出整改要求之后的1个工作日之内),召集实验室安全工作专题会议(每学期至少两次),做好会议记录。
(四)实验室安全员负责本实验室的日常安全巡查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1.落实实验室相关安全要求;
2.进行常规安全检查,如水电、门窗、防火防盗等;
3.收集报送安全相关材料和数据;
4.传达学院和上级部门的安全管理要求,协助召开安全工作专题会议;
5.配合各级部门的安全检查,落实整改工作。
(五)实验人员(包括实验室使用教师、博士后、聘用人员、在校学生、联培学生等)对自身安全及实验过程安全负有直接责任,具体职责包括:
1.接受实验室安全培训并通过考核,进入实验室前须签署并提交安全承诺书,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或开展高风险实验,有义务监督其他人员的安全行为,共享风险信息;
2.仔细检查设施设备运行状态,确保其正常运行且无安全隐患,规范取用试剂药品,熟悉其特性及潜在危险;
3.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不擅自离岗、串岗,避免因违规操作引发事故;
4.妥善处理实验废弃物,按规定分类存放,对实验区域进行清理,确保整洁有序;
5.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并采取应对措施,积极配合安全检查与整改工作 。
第四条 实验室安全教育是实验室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学院应加强对师生员工的实验室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具体措施包括:
1.将实验室安全知识纳入新生始业教育和考核内容,新生必须通过实验室安全基础知识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进入实验室;
2.对从事实验的学生开展涵盖学院、学科(专业)和指导教师的三级安全培训,严格实验室安全考核,考核合格后方能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
3.加强实验教师、实验技术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新进实验教师应参加实验室安全知识培训和考试,实验技术和管理人员应每年参加实验室安全知识培训和考试,考试和培训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和职称晋升评价内容;
4.积极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形式创新,统筹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多种宣传阵地,加强实验室安全文化建设。
第五条 学院应定期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确保实验室安全。具体检查内容包括:
1.节假日放假前、每学期开学初和放假前对实验室进行全面安全检查;
2.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实验室安全与卫生检查,检查应全覆盖、不留死角,做好检查记录并留存档案;
3.各实验室应根据实际情况,至少每周开展一次安全自查,做好记录并留存档案;
4.实验室安全员应每天对实验室进行自查,坚持“每日三查”(即入室前、工作时、离开前进行安全自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整改。
第六条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学院应及时梳理,按要求限期整改,确保整改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于无正当理由而未及时整改的安全隐患,或者明知有安全隐患而多次违规操作、拒不整改的实验室或个人,学院有权停止其实验活动和作业,责令限期整改。
第七条 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第一时间向实验室负责人和学院主要负责人报告,紧急情况时可直接向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学院应立即启动相应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并向学校有关职能部门报告。
第八条 实验室安全工作纳入学院年度绩效考核和文明单位评比内容,作为教职工岗位评聘、晋职晋级、年度考核、评奖评优的重要指标之一。对在实验室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实验室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未能履职尽责的实验室和个人在考核评价中予以批评和惩处。具体奖惩措施包括:
1.对于当年学校、上级部门及学院的安全检查中未被提出整改要求,且全年按规定完成安全打卡的平台,将给予平台3000元年终绩效奖励,奖励由平台负责人统筹分配后上报学院,奖励随年底绩效结算统一发放;
2.对于在学校及上级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中获得通报表扬的平台,或能及时发现并报告重大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发生的人员,给予奖励经费,具体金额将视情况核定,奖励随年底绩效结算时统一发放;
3.对于发生安全事故的实验室,将结合《福建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事故追责问责办法(试行)》第三章确定的校级实验室安全事故分级,依据该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对相关实验室进行追责;
4.学院实验室安全主要领导责任人、实验室管理人员、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安全员、实验室使用教师及博士后、教辅科辅人员等在实验室安全工作中,因工作失误引发事故,学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并结合《福建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在当年不推荐其作为评优评先、晋职晋级、人才申报等对象;
5.学生违反实验室安全相关规定,将视情况上报学院及学校,并按照《福建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事故追责问责办法(试行)》中对学生的纪律处分要求进行处理,并不推荐该生作为当学年所有评先评优对象。
第九条 本规定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本规定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生命科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附件:1.生命科学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
2.生命科学学院实验室使用教师安全责任书
3.生命科学学院在校学生实验室安全承诺书
4.生命科学学院院外人员实验室安全责任书
福建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2025年1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