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学实验教学中心
仪器设备的预约使用及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生命科学学院中心实验室是面向我院教师和研究生开放的教学、科研、实践的重要平台,为加强管理、减少维护费用,保证实验室的全面开放和高效运转,鼓励多出成果、出好成果,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一、申请进入中心实验室(开展科学研究工作)程序
为方便广大师生,中心实验室随时可接受并审查使用者的申请。具体要求如下:
1. 申请使用者必须填写申请表格(申请表在学院实验室开放预约系统中下载),研究生新生由辅导员提供统一个人资料,统一时间到中心实验室采集指纹数据。中心实验室部分仪器可对本科学生开放,申请表格必须经过中心实验室主任审批。外单位人员申请进入需院领导签署意见。
2. 中心实验室管理人员在接到申请使用者名单后,必须及时采集指纹数据,并将使用者的信息输入监控室电脑,以便于管理。
3. 使用者可以课题组的名义向中心实验室主任申请所需的橱柜,用于储存常用的药品和耗材。退出中心实验室时只能带离属于自己的药品、材料。
4. 使用者在研究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到中心实验室管理员处注销使用权限。
5、中心实验室管理人员必须及时注销已过使用权限或毕业研究生的资料信息。
二、中心实验室指纹门禁出入及使用管理办法
1.为了提高中心实验室的使用率,实验室将实行全天候(24小时)开放,包括节假日。但特殊情况下,可关闭中心实验室。
2. 使用者不能带与实验无关的人员进入中心实验室。未经授权的人员不得使用仪器。进出门后要随手及时关好大门,不能让大门敞开。
3.使用者进入中心实验室实验前,必须向管理人员了解电源、水源配备情况,消防器械配备、存放情况和使用方法,以保证在事故发生时能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
4.仪器的使用采取网上预约系统登记申请使用制度。常规仪器和操作简单的仪器采取预约登记使用制度,预约登记的使用者在预约使用时间的15分钟之后仍未使用该仪器的,其预约的使用权自动取消,使用者应尽量避免无效的预约。贵重仪器或使用频率高的仪器采用网上预约使用制度,由管理人员合理有序的安排使用。
5.使用者实验前必须先阅读并理解仪器的简易操作规程(附于仪器表面)或观看相关使用操作视频(在学院实验中心网站在线观看)后方可使用。如需阅读详细说明书,可向管理员借阅,但不得外借。使用者必须在已学会仪器的使用方法或者在咨询管理员和贵重仪器技术顾问的的基础上,方可开机使用,否则请联系管理员及贵重仪器技术顾问。不按以上仪器操作规程使用仪器并导致仪器损坏的,根据仪器的损坏程度给予赔偿,研究生导师负有连带赔偿责任。
6.使用者在使用仪器之前,必须查阅仪器使用记录,如果使用记录中已经备注仪器异常的,必须向仪器管理员询问仪器能否使用。使用仪器时发现仪器异常或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做好详细记录。
7.实验中若涉及有毒、易燃、易爆高腐蚀、高刺激性气味的药品、材料时,使用者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以免造成对人身的伤害或对环境的污染。必须严格遵守《生命科学学院毒品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暂行)》和《福建省实验室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暂行)》
8.无法自动控制的明火、用电器件、仪器,不得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使用。
三、贵重仪器的管理与维护
1. 贵重仪器包括快速层析工作站、气相色谱仪、高效液相仪、共聚焦显微镜、荧光显微镜等价值10万元以上的设备。
2. 每台贵重仪器根据管理需要配备助管员,助管员从本院研究生中选任。中心实验室视其工作量,每年给予适当的工作量补贴。
3. 助管员在中心实验室主任及实验室管理员的指导下负责贵重仪器的管理和技术维护,需要联系厂家的维护工作时,由学院指定的中心实验室仪器报修员负责联系,仪器报修员必须当天报修,并要督促厂家尽快维修。
4. 助管员其主要职责有:在仪器使用前对仪器使用者进行技术培训直至其能独自操作;解答使用者提出的有关问题,排除出现的技术障碍;督促使用者做好仪器的维护工作。
5. 首次使用贵重仪器者,均需经过管理员培训合格并得到管理人员认可后,方可独立操作。
四、中心实验室主任和管理员的职责
1. 实行院领导下中心实验室主任负责制,全面负责中心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和维护,其主要职责是:修订中心实验室安全和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安排中心实验室日常工作和人员值班,监督和考核实验室管理员工作。
2. 中心实验室主任必须科学地安排中心实验室节假日的值班工作,实验室管理员和助管理员必须认真做好值班期间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和维护工作,学院将给予一定的工作量补贴
3. 中心实验室管理员必须积极主动地做好实验室的管理和维护工作,严格按时到岗。履行具体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4. 中心实验室管理员必须每天检查仪器使用记录和录像、电脑出入记录及仪器运行情况,对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记录和制止或直接取消违规者的使用授权,督促其改正,对高危险的仪器或运行异常的仪器要张贴明显的告示。以上工作必须做好相应的工作记录,必要时向中心实验室主任汇报,以便采取必要的措施。
5. 中心实验室管理员有责任帮助使用者尽快学会使用仪器,及时排除仪器出现的异常,无法排除的必须及时联系相关的厂商前来维修,任何仪器在未获得有关人员的同意时,不得私自拆卸。仪器损坏必须当天报修,并在仪器上贴明显标志,注明报修时间和维修跟踪情况。
6. 中心实验室管理员必须确保实验室所有财产的安全和完好,原则上实验室内财产登记归入实验室管理员名下。
7、中心实验室管理员必须监督贵重仪器助管员做好贵重仪器的管理工作。
8、中心实验室管理员必须做好室内日常卫生,督促使用者做好相关台面的卫生。
五、违规处理措施
(一)对违反中心实验室管理规定的使用人员:
1、使用者违反以上管理规定但未造成后果的,第一次违规的,立即暂停使用中心实验室权限,并予以院内通报批评,待上交书面深刻检讨并经导师和辅导员签字认可后,方可继续授权使用中心实验室。第二次违规的,予以院内通报批评,并停止15天的使用中心实验室权限。待上交书面深刻检讨并经导师和辅导员签字认可后,方可继续授权使用中心实验室。三次以上(含三次)违反规定的,将给予院内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并停止使用1个月以上,其重新开通中心实验室使用权限,必须由导师和辅导员签字认可,并经过院领导同意。
2、使用者违反以上管理规定造成后果的,停止使用中心实验室1个月以上,并给予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如果造成仪器损坏或经济损失的,给予相应赔偿,实验指导老师负有连带赔偿责任。
3、仪器损坏赔偿标准为:维修经费(无法维修的按仪器原价)≤10000元的,赔偿金额=维修经费或仪器原价*(1-折旧率);10000<维修经费或仪器原价≤50000元的,赔偿金额=维修经费或仪器原价*(1-折旧率)*30%;50000<维修经费,赔偿金额=维修经费或仪器原价*(1-折旧率)*20%。 1-10年期间,仪器年折旧率为每年10%,10年之后仪器折旧率为90%。学生赔偿金额由学生指导导师先行垫付,并由指导老师向学生追讨。
4、违规处罚程序:实验室管理员提交书面的违规调查事实报告,中心实验室主任提出处理意见,由辅导员根据校、院有关规定草拟处罚决定,并进行批评教育。
(二)对中心实验室工作人员失职的处理措施:
1、中心实验室工作人员不能履行工作职责,经教育没有改进的,将调离工作岗位。
2、中心实验室工作人员没有履行工作职责中所规定的管理、检查、指导和督导的工作,不能及时发现、制止违规现象,第一次给予批评教育,第二次将给予取消部分或全部的工作量补贴,三次以上的,在年度考核上可以认定为不合格。
3、因中心实验室工作人员管理失职的,造成仪器损坏或经济损失,中心实验室工作人员负连带赔偿责任。
4、有以下行为者,其年度考核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1)实验室管理员没有履行检查、督导职责,造成仪器损坏或经济损失,损失金额达到10000元以上的。
(2)实验室管理员未做好安全防范措施,造成较大财产遗失或事故的。
(3)实验室仪器完好率没有达到95%的。仪器故障但已经报修并随时跟踪报修情况,则该仪器按照正常仪器进行统计。
附则
1.创新实验室管理及处罚措施参照本条例施行。
2. 本条例由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3.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生物学实验教学中心
二0一0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