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18-12-20浏览次数:14

目 录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2

生物学实验教学中心管理条例(暂行)…………………………………3

生物学实验教学中心仪器设备的预约使用及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8

生物学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管理人员工作量考评的操作细则(暂行)…………………………………………………………………………13

生物学实验教学中心对本科毕业科研开放的操作细则(暂行)…………………………………………………………………………19

生物学实验教学中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暂行规定……………………22

生物学实验教学中心关于实验室三废、基因工程菌、致病微生物等处理规定(暂行)…………………………………………………………………23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全体实验室管理人员及实验人员,必须大力提倡爱祖国、爱社会主义、爱科学的精神,不断加强安全防护意识,共同做好实验室的安全防护工作。

二、实验室指定专门安全员负责安全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漏电的安全工作

三、实验室的安全防护工作由院统一领导,实验时由管理人员和实验指导教师具体负责,非实验时间安全员参与安全管理工作。

四、         进入实验室必须了解电源、水源、灭火器械的配备、存放情况及使用方法,以保证在事故发生时能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

五、         实验中涉及有毒、易燃、易暴、高腐蚀、高刺激性气味的药品、材料时,应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造成对人身的伤害,或对环境的污染,并严格管理这些危险药品及材料。

六、         无自动控制的明火、用电器件、仪器等不得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使用。

七、         实验完毕,必须及时清除和处置各种废弃材料和其他有毒、易燃、易爆、有污染物品;若处理不当,造成事故的,由实验者负直接责任。

八、         管理员在离开实验室之前,必须检查水、电等的安全使用情况,关闭水源、电源,并在安全使用登记本上签字后锁好门才能离开。

九、         假期实验室安全工作由安全员负责,定时检查,确保安全。

 

 生物学实验教学中心管理条例(暂行)

 

生物学实验教学中心是我院本科人才培养中实践性教学的重要场所,为了搞好实验室的管理和维护工作,提高实验室仪器的使用效率,更好地服务于本科教学与毕业科研,特制定本条例。

总则

1.   生物学实验教学中心,由学院统一调配使用。

2.   生物学实验教学中心内的仪器设备及教学实验药品、耗材未经院领导审批同意,一律不得任意搬出实验室或擅自挪作他用。

3.   生物学实验教学中心的使用本着教学优先的原则,在保证正常教学任务完成的情况下,有限度地服务于教师的科研工作。

生物学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和各实验室管理人员的职责

1.实行院领导下实验教学中心主任负责制,全面负责生物学实验教学中心(包括保管室、仪器室等)的管理和维护,严格按实验室管理条例开展工作,负责督促各实验室管理员做好实验室仪器的管理工作。实验室主任必须定期巡查各实验室的管理情况,对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记录和制止。实验室主任每学年必须对各实验室管理员的管理业绩进行考核(具体量化考核指标另定),奖优罚劣,以利于实验教学中心管理水平的提高。

2.各实验室管理员的职责:

各实验室管理员必须负责做好所在实验室的管理和维护工作,上班时间必须到岗履行其管理和维护实验室的职责(上班时间每天到岗)。

各实验室管理员有责任帮助任课教师及各毕业指导教师等尽快学会使用仪器,及时排除仪器出现的故障,无法排除的必须及时报告实验室主任,由实验室主任负责联系相关的厂商前来维修,任何仪器在未获得有关人员的同意时,不得私自拆卸。

各实验室管理员必须每日检查仪器使用记录,对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记录和制止,督促其改正,并及时向实验教学中心主任汇报,以便采取必要的措施。

各实验室管理员必须负责编写相关的教学实验药品、耗材的申购计划以及教学实验药品、耗材的分发,有责任确保所有的教学实验药品、耗材均用于教学,不被挪作他用,以保障正常教学秩序的进行。

各实验室管理员有责任督促使用者做好实验室相关台面的卫生;并监督卫生工做好日常的室内卫生工作。

  3.保管室仪器室管理员的职责:

         保管室仪器室管理员必须在实验室主任的领导下,做好财产的登记、报损工作以及部分教学实验耗材的保管和调配工作,以保障正常教学活动的进行。

本科实验教学中生物学实验教学中心的使用管理条例

1.  实验课任课教师的门禁出入卡,由实验教学中心管理员在开学初按院办教学安排予以注册(注:管理员注册时需注明卡出入的范围及时限)。实验室门禁出入卡限任课教师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使用者必须妥善保管和使用好自己的门禁出入卡,进出门后要及时关上大门,非紧急情况出门时不得从其他门(安全门)出入。出入卡若有遗失,必须及时向实验室管理员申报,以便及时予以注销;隐瞒不报的,后果由该使用者承担。使用者申领新卡,另需缴纳卡的成本费20元。

2.  仪器的使用遵循实验教学优先的原则,实验教学活动期间,任何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

3.  本科生可在任课教师的带领下进入实验室;在实验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实验,在实验前先阅读并理解仪器的操作说明(附于仪器表面)后方可使用。任课教师及本科生必须在已学会了仪器的使用方法的基础上,方可开机使用,否则,必须请所在实验室管理员进行指导。违反仪器操作规程并导致仪器损坏的,根据仪器的损坏程度给予一定的赔偿。

4. 鼓励本科生在课余时间进入生物学实验教学中心进行实验,但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管理规则”及“学生守则”.

毕业科研期间生物学实验教学中心的使用管理条例

1.         本科生毕业科研期间,实验教学中心向全体学生及各指导教师开放。本科生毕业科研活动不得干扰各实验室正常的实验教学。

2.  本科生毕业科研期间,实验教学中心的管理除本节中另行规定的以外,一律参照上节“本科实验教学中生物学实验教学中心的使用管理条例执行。

3.      门禁卡的注册与使用:

每个指导教师仅限注册一张教学卡(由管理员根据其毕业科研指导任务注明卡的出入范围及时限);学生在遵守实验室管理有关条例的前提下,在指导教师的督促下,使用指导教师的教学出入卡进入实验教学中心,进行毕业科研。

4.     指导教师的职责:

各指导教师有义务指导学生按仪器使用说明正确地使用实验室仪器、遵守实验室管理条例并监督出入卡的合理使用。对不按以上规程使用仪器并导致仪器遗失损坏的,指导教师负有连带赔偿的责任

各指导教师有义务指导学生作好实验相关台面的卫生。

各指导教师有义务指导学生正确使用实验室的水和电,在确认关闭好水源、电源后方可离开。

申请进入生物学实验教学中心进行科研活动

本科教学实验教学中心在保证正常教学任务完成的情况下,可以在实验教学的空余时间,服务于教师与学生的科研工作。本科教学实验教学中心中科研活动的管理参照“生物学实验教学中心仪器设备的预约使用及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执行。具体规程如下:

1.  申请使用者,凭院领导审批意见向实验教学中心主任提出申请,向院办缴纳科研出入卡的成本费(教师每人20元)并办理门禁出入卡(注:已有的科研卡可用,但需要重新注册,注册时管理员必须根据各实验室的教学计划,相应地注明卡的出入范围及时限)。外单位人员申请进入需院领导签署意见。

2.  实验教学中心管理员在接到申请后,必须及时审核批准,制作并发给使用者实验室门禁出入卡(人手1张,限本人使用)。同时,将所有使用者的信息输入监控室电脑,以便于管理。

3.  使用者有义务按仪器使用说明正确地使用实验室仪器、做好实验记录、遵守以上实验室管理条例并合理使用出入卡。对不按以上规程使用仪器并导致仪器损坏的,根据仪器的损坏程度给予一定的赔偿。使用者有义务作好实验相关台面的卫生,有义务正确使用实验室的水和电,在确认关闭好水源、电源后方可离开。

惩罚措施

使用者违反以上其他管理规定的,发现一次由各实验室管理员予以口头警告,二次发现予以严重警告,三次发现由各实验室管理员报告实验教学中心主任,由其收回并注销其持有的实验室出入门禁卡,并视其情节严重程度停止其使用实验教学中心仪器的权利1-3年。

 

附则

1.    本条例由生物学实验教学中心负责解释。

2.    本条例将根据实验室运行的实际情况进一步补充修订。

3.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生物学实验教学中心

   2005.8.20.

 

                                                                                            

生物学实验教学中心

仪器设备的预约使用及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生命科学学院中心实验室是面向我院教师和研究生开放的教学、科研、实践的重要平台,为加强管理、减少维护费用,保证实验室的全面开放和高效运转,鼓励多出成果、出好成果,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一、申请进入中心实验室(开展科学研究工作)程序

为方便广大师生,中心实验室随时可接受并审查使用者的申请。具体要求如下:

1.  申请使用者必须填写申请表格(申请表在学院实验室开放预约系统中下载),研究生新生由辅导员提供统一个人资料,统一时间到中心实验室采集指纹数据。中心实验室部分仪器可对本科学生开放,申请表格必须经过中心实验室主任审批。外单位人员申请进入需院领导签署意见。

    2.   中心实验室管理人员在接到申请使用者名单后,必须及时采集指纹数据,并将使用者的信息输入监控室电脑,以便于管理。

    3.   使用者可以课题组的名义向中心实验室主任申请所需的橱柜,用于储存常用的药品和耗材。退出中心实验室时只能带离属于自己的药品、材料。

    4.   使用者在研究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到中心实验室管理员处注销使用权限。

5、中心实验室管理人员必须及时注销已过使用权限或毕业研究生的资料信息。

二、中心实验室指纹门禁出入及使用管理办法

1.为了提高中心实验室的使用率,实验室将实行全天候(24小时)开放,包括节假日。但特殊情况下,可关闭中心实验室。

    2. 使用者不能带与实验无关的人员进入中心实验室。未经授权的人员不得使用仪器。进出门后要随手及时关好大门,不能让大门敞开。

    3.使用者进入中心实验室实验前,必须向管理人员了解电源、水源配备情况,消防器械配备、存放情况和使用方法,以保证在事故发生时能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

    4.仪器的使用采取网上预约系统登记申请使用制度。常规仪器和操作简单的仪器采取预约登记使用制度,预约登记的使用者在预约使用时间的15分钟之后仍未使用该仪器的,其预约的使用权自动取消,使用者应尽量避免无效的预约。贵重仪器或使用频率高的仪器采用网上预约使用制度,由管理人员合理有序的安排使用。

    5.使用者实验前必须先阅读并理解仪器的简易操作规程(附于仪器表面)或观看相关使用操作视频(在学院实验中心网站在线观看)后方可使用。如需阅读详细说明书,可向管理员借阅,但不得外借。使用者必须在已学会仪器的使用方法或者在咨询管理员和贵重仪器技术顾问的的基础上,方可开机使用,否则请联系管理员及贵重仪器技术顾问。不按以上仪器操作规程使用仪器并导致仪器损坏的,根据仪器的损坏程度给予赔偿,研究生导师负有连带赔偿责任。

    6.使用者在使用仪器之前,必须查阅仪器使用记录,如果使用记录中已经备注仪器异常的,必须向仪器管理员询问仪器能否使用。使用仪器时发现仪器异常或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做好详细记录。

7.实验中若涉及有毒、易燃、易爆高腐蚀、高刺激性气味的药品、材料时,使用者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以免造成对人身的伤害或对环境的污染。必须严格遵守《生命科学学院毒品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暂行)》和《福建省实验室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暂行)》

    8.无法自动控制的明火、用电器件、仪器,不得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使用。

三、贵重仪器的管理与维护

1.   贵重仪器包括快速层析工作站、气相色谱仪、高效液相仪、共聚焦显微镜、荧光显微镜等价值10万元以上的设备。

    2.   每台贵重仪器根据管理需要配备助管员,助管员从本院研究生中选任。中心实验室视其工作量,每年给予适当的工作量补贴。

    3.   助管员在中心实验室主任及实验室管理员的指导下负责贵重仪器的管理和技术维护,需要联系厂家的维护工作时,由学院指定的中心实验室仪器报修员负责联系,仪器报修员必须当天报修,并要督促厂家尽快维修。

    4.   助管员其主要职责有:在仪器使用前对仪器使用者进行技术培训直至其能独自操作;解答使用者提出的有关问题,排除出现的技术障碍;督促使用者做好仪器的维护工作。

    5.   首次使用贵重仪器者,均需经过管理员培训合格并得到管理人员认可后,方可独立操作。

四、中心实验室主任和管理员的职责

1.   实行院领导下中心实验室主任负责制,全面负责中心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和维护,其主要职责是:修订中心实验室安全和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安排中心实验室日常工作和人员值班,监督和考核实验室管理员工作。

    2.  中心实验室主任必须科学地安排中心实验室节假日的值班工作,实验室管理员和助管理员必须认真做好值班期间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和维护工作,学院将给予一定的工作量补贴

3. 中心实验室管理员必须积极主动地做好实验室的管理和维护工作,严格按时到岗。履行具体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4. 中心实验室管理员必须每天检查仪器使用记录和录像、电脑出入记录及仪器运行情况,对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记录和制止或直接取消违规者的使用授权,督促其改正,对高危险的仪器或运行异常的仪器要张贴明显的告示。以上工作必须做好相应的工作记录,必要时向中心实验室主任汇报,以便采取必要的措施。

5. 中心实验室管理员有责任帮助使用者尽快学会使用仪器,及时排除仪器出现的异常,无法排除的必须及时联系相关的厂商前来维修,任何仪器在未获得有关人员的同意时,不得私自拆卸。仪器损坏必须当天报修,并在仪器上贴明显标志,注明报修时间和维修跟踪情况。

    6. 中心实验室管理员必须确保实验室所有财产的安全和完好,原则上实验室内财产登记归入实验室管理员名下。

7、中心实验室管理员必须监督贵重仪器助管员做好贵重仪器的管理工作。

8、中心实验室管理员必须做好室内日常卫生,督促使用者做好相关台面的卫生。

五、违规处理措施

(一)对违反中心实验室管理规定的使用人员:

1、使用者违反以上管理规定但未造成后果的,第一次违规的,立即暂停使用中心实验室权限,并予以院内通报批评,待上交书面深刻检讨并经导师和辅导员签字认可后,方可继续授权使用中心实验室。第二次违规的,予以院内通报批评,并停止15天的使用中心实验室权限。待上交书面深刻检讨并经导师和辅导员签字认可后,方可继续授权使用中心实验室。三次以上(含三次)违反规定的,将给予院内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并停止使用1个月以上,其重新开通中心实验室使用权限,必须由导师和辅导员签字认可,并经过院领导同意。

2、使用者违反以上管理规定造成后果的,停止使用中心实验室1个月以上,并给予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如果造成仪器损坏或经济损失的,给予相应赔偿,实验指导老师负有连带赔偿责任。

3仪器损坏赔偿标准为:维修经费(无法维修的按仪器原价)≤10000元的,赔偿金额=维修经费或仪器原价*(1-折旧率);10000维修经费或仪器原价≤50000元的,赔偿金额=维修经费或仪器原价*(1-折旧率)*30%50000维修经费,赔偿金额=维修经费或仪器原价*(1-折旧率)*20% 1-10年期间,仪器年折旧率为每年10%10年之后仪器折旧率为90%。学生赔偿金额由学生指导导师先行垫付,并由指导老师向学生追讨。

4、违规处罚程序:实验室管理员提交书面的违规调查事实报告,中心实验室主任提出处理意见,由辅导员根据校、院有关规定草拟处罚决定,并进行批评教育。

(二)对中心实验室工作人员失职的处理措施:

1、中心实验室工作人员不能履行工作职责,经教育没有改进的,将调离工作岗位。

2、中心实验室工作人员没有履行工作职责中所规定的管理、检查、指导和督导的工作,不能及时发现、制止违规现象,第一次给予批评教育,第二次将给予取消部分或全部的工作量补贴,三次以上的,在年度考核上可以认定为不合格。

3、因中心实验室工作人员管理失职的,造成仪器损坏或经济损失,中心实验室工作人员负连带赔偿责任。

4、有以下行为者,其年度考核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1)实验室管理员没有履行检查、督导职责,造成仪器损坏或经济损失,损失金额达到10000元以上的。

2)实验室管理员未做好安全防范措施,造成较大财产遗失或事故的。

3)实验室仪器完好率没有达到95%的。仪器故障但已经报修并随时跟踪报修情况,则该仪器按照正常仪器进行统计。

附则

1创新实验室管理及处罚措施参照本条例施行。

2.  本条例由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3.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生物学实验教学中心

                                00年三月

 

 

 

 

 

 

 

 

 

 

 

 

 

 

 

 

 

 

 

 生物学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管理人员

工作量考评的操作细则(暂行)

200812月修订)

为了进一步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更好地调动实验室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以共同搞好生命科学学院实验教学中心暨中心实验室的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实验教学与科研活动,特制定本细则。

一、所有承担实验室管理任务的教工均可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管理津贴,具体按下式计算:

管理津贴=完成的实验室管理学时数×每学时的酬金。

二、实验室工作学时数计算方法:
1.本科生实验的准备:原则上按计划学时数计算,因故未按计划进行授课的,以院办提供的实际授课学时数为准。
  教学实验准备学时数=实验课计划学时数(学生数多于100人的,计划学时数乘以1.2)。 
     
学院新开实验课的工作量=实验课计划学时数×1.2

2.生物学实验教学中心仪器、设备、教学药品及耗材的管理:

生物学实验教学中心每个大间实验室日常管理的基本工作量为200个学时[实验室中仪器的总量在60件(或套)以上(含60)的,基本工作量乘以1.2].兼管两大间以上实验室的,多出来的实验室每间的管理工作量为160个学时。

3.生物学实验教学中心的设备维修:

生物学实验教学中心设备发生故障后,及时联系维修及督促维修工作完成的基本工作量为100个学时/学年。

5.实验室教学电脑系统软件的维护:

实验室教学电脑系统软件维护的工作量为75个学时/学年

6.实验室门禁及监控的管理:

  门禁及监控的管理的基本工作量为75个学时/学年。

7.中心实验室的管理:

  中心实验室管理员上班时间到岗、履行其管理职责的基本工作量为250个学时。

8.实验教学中心设备报修的电话费补贴

    基础实验室及中心实验室的设备维修负责人的电话费补贴按每月30元的标准(每年按9个月计)给予,并于年终统一发收。

三、实施办法及奖惩:
1. 生物学实验教学中心管理人员的管理业绩,每学年由实验教学中心按“福建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实验教学中心管理员岗位业绩考核评分表(暂行)”进行考评。按得分高低分三等:优、良、中及以下。

(注:①.因管理员疏于管理导致仪器遗失或发生其他重大事故的,当年的考评成绩为“中及以下”。

.实验教学中心公布一个投诉、问题反馈邮箱life@fjnu.edu.cn,凡当年被多次投诉且情况属实的管理员,当年的考评成绩为“中及以下”。)

管理业绩评为“优”的管理员,年终的管理工作量=上述办法计算出的工作量×1.5;管理业绩评为“中以下”的管理员,年终的管理工作量=上述办法计算出的工作量×0.8;连续两年管理业绩评为“中及以下”的管理员,年终的管理工作量=上述办法计算出的工作量×0.5;连续三年管理业绩评为“中及以下”的管理员,由院领导进行劝诫谈话,调离该管理员岗位。

2.中心实验室管理员的管理业绩由中心实验室主任负责按“福建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中心实验室管理员岗位业绩考核评分表(暂行)”进行考评。根据其当年的工作表现,评定为优、良、中及以下三档。

(注:①.因管理员疏于管理导致仪器遗失或发生其他重大事故的,当年的考评成绩为“中及以下”。

.管理质量的投诉及问题反馈邮箱为life@fjnu.edu.cn,凡当年被多次投诉且情况属实的管理员,当年的考评成绩为“中及以下”。)

管理业绩评为“优”的管理员,年终的工作量=上述办法计算出的工作量×1.5;管理业绩评为“中以下”的管理员,年终的工作量=上述办法计算出的工作量×0.8;连续两年管理业绩评为“中及以下”的管理员,年终的工作量=上述办法计算出的工作量总数×0.5;连续三年管理业绩评为“中及以下”的管理员,由院领导进行劝诫谈话,调离该管理员岗位。

四、本办法自200811月起实施,过去制订的相关办法同时作废。

 

                    生物学实验教学中心

2008.11.28

附件一:

福建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实验教学中心管理员岗位业绩考核评分表(暂行稿)

岗位业绩评定等级

(90分以上)

(80~89)

(70~79)

合格

(60~69)

不合格

(60分以下)

评分

项目

(满分100)

各项最高分

评分参考标准

服务教学业绩评定

 

10

是否及时准确汇总、上报每学期本实验室所需的教学耗材、药品;及时报损玻璃器皿。

 

 

10

是否切实管理好教学药品、耗材;及时准确地分发各实验所需药品、耗材,保证教学用品不被挪作他用。

 

 

20

是否及时地帮助实验课任课教师准确地备好上课所需的试剂及材料等。

 

 

10

是否管理好本室的多媒体教学设备(包括电池的供应等);保证多媒体设备的正常使用。

 

服务毕业科研(含科研)业绩评定

 

10

是否已制作本实验室各设备的简要使用说明并配套有仪器使用登记本。

 

 

10

是否清楚地掌握本实验室各设备的使用方法,并且尽职地辅导他人的使用。

 

 

10

是否日常地督促设备的合理使用,登记。发现故障是否及时上报维修,保障设备的的正常运转。

 

考勤评定

 

20

是否按管理条例规定经常性到岗,履行管理职责。

 











注:

*      评价体系组成

1.       各管理员所在实验室服务教学对象(本学期实验任课教师)的评价。

2.       各管理员服务科研对象的评价。

3.       各管理员考勤评价。

*     评价方法:

1.按以上组成细化打分。

2.按得分高低分三等:优,良,中及以下,比例分别为:优20%,良60%,中及以下20%

3.年终奖与此三等对应。

附件二:

福建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中心实验室管理员岗位业绩考核评分表(暂行稿)

中心实验室一般设备管理员业绩评分表

岗位业绩评定等级

(90分以上)

(80~89)

(70~79)

合格

(60~69)

不合格

(60分以下)

评分

项目

(满分100)

各项最高分

评分参考标准

服务科研业绩评定

 

10

是否已制作本实验室一般设备的简要使用说明并配套有仪器使用登记本。

 

 

10

是否清楚地掌握本实验室一般设备的使用方法,并且尽职地辅导他人的使用。

 

 

10

是否日常地督促设备的合理使用,登记。发现故障是否及时联系维修,保障设备的的正常运转。

 

 

 

 

 

 

 

20

是否日常地做好门禁卡及监控的管理工作

 

30

是否严格执行中心实验室管理条例,及时对违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停卡等处理,以维护实验室正常的运行秩序。

考勤评定

 

20

是否按管理条例规定到岗,履行管理职责。

 











 

 

中心实验室贵重仪器管理员业绩评分表

岗位业绩评定等级

(90分以上)

(80~89)

(70~79)

合格

(60~69)

不合格

(60分以下)

评分

项目

(满分100)

各项最高分

评分参考标准

服务科研业绩评定

 

20

是否已制作本实验室各贵重设备的使用说明并配套有仪器使用登记本。

 

 

40

是否清楚地掌握本实验室各贵重设备的使用方法,并且尽职地辅导他人的使用。

 

 

10

是否日常地督促贵重设备及耗材的合理使用、登记。发现故障是否及时联系维修,保障设备的的正常运转。

 

 

 

 

 

 

 

10

是否严格执行中心实验室管理条例,及时对违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停卡等处理,以维护实验室正常的运行秩序。

考勤评定

 

20

是否按管理条例规定经常性到岗,履行管理职责。

 











 

 

注:

*      评价体系组成

4.       各管理员所在实验室服务教学对象(本学期实验任课教师)的评价。

5.       各管理员服务科研对象的评价。

6.       各管理员考勤评价。

*     评价方法:

1.按以上组成细化打分。

2.按得分高低分三等:优,良,中及以下,比例分别为:优20%,良60%,中及以下20%

3.年终奖与此三等对应。

 

 

 

 

 

 

 

 

 

 

 

 

 

 

 

 

 

 

 

 

 

 

 

 

 

 

 生物学实验教学中心对本科毕业科研开放的操作细则(暂行)

 

.总则

1.   生物学实验教学中心在毕业科研期(每学年从9月至第二年的6月)间,对本科生及指导教师开放;

2.   毕业生只使用生物学实验教学中心内的仪器设备,一律不得挪用实验教学中心内的教学实验药品、玻璃器皿等耗材

3.   仪器设备一律不得任意搬出(进)生物学实验教学中心;

4.   生物学实验教学中心的使用本着教学优先的原则,在正常实验教学进行的过程中,毕业科研人员一律不得进入。

 

.门禁出入卡的申领与使用

1.          门禁出入卡的申领:生物学实验教学中心的门禁出入卡由指导教师申领。指导教师按毕业科研任务的需要免费申领(毕业科研结束后,卡自动失效)。出入卡的补办须缴纳卡的成本费20元。

2.          门禁出入卡的使用:

毕业班学生必须在遵守实验室管理有关条例的前提下,在指导教师的督促下,使用指导教师的出入卡进入实验教学中心,进行毕业科研。

.指导教师的职责

1.各指导教师在使用实验教学中心设备之前,必须先到所在实验室管理员处登记备案,并在所在实验室管理员的培训下,熟练掌握设备的使用方法,然后再行指导学生正确地使用实验室仪器、对不按以上规程使用仪器并导致仪器遗失损坏的,指导教师负有连带赔偿的责任

2.各指导教师必须督促学生严格遵守实验室管理条例并监督出入卡的合理使用

3.各指导教师有义务指导学生作好实验相关台面的卫生。

4.各指导教师有义务指导学生正确使用实验室的水和电,在确认关闭好水源、电源后方可离开。

.各实验室管理员的工作职责

1.各实验室管理员必须负责做好所在实验室的管理和维护工作,上班时间必须到岗履行其管理和维护实验室的职责(实验系列的,上班时间每天到岗)。

2.各实验室管理员在接到毕业科研的任务后,有责任选定一个时间集中培训各指导教师,使其尽快学会仪器使用。

3.各实验室管理员必须每日检查仪器使用记录,对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记录和制止,督促其改正。

4.各实验室管理员及时排除仪器出现的故障,无法排除的必须及时报告林和老师,由林和老师负责联系相关的厂商前来维修。

5.各实验室管理员有责任督促使用者做好实验室相关台面的卫生。

.学生守则

1.本科生必须妥善保管和使用好指导教师的门禁卡,不得随意转借他人。

2.本科生在进入实验教学中心后,不得破坏各实验室的现状,不得使用各实验室教学电脑、多媒体设备及各种教学药品、玻璃器皿等耗材。否则,取消其使用该实验室的权限(在指导老师的出入卡上注销)。

3.本科生在使用各实验室仪器设备前,必须先在指导老师的培训下,熟练掌握设备的使用方法后再使用仪器。

4.本科生在使用完仪器后,必须在仪器使用登记本上作好记录,出现故障要及时报告指导老师。不按以上规程使用仪器造成仪器损坏的,必须按仪器维护费的一定比例进行赔偿。

5.本科生在使用完仪器后,必须作好实验相关台面的卫生,在确认关闭好水源、电源后方可离开。

 

 

 

 

 

 

 

 

 

 

 

 

 

   生物学实验教学中心

2006.10.20

 

 

 

 

 

 

 

 

 

 

生物学实验教学中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院实验教学中心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保证教学、科研的顺利进行及师生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以下规定:

1.危险化学品,系指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规定的分类标准中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及其他带有危险性的物品。

2.危险化学品集中统一保管,学校负责检查、监督。

3.剧毒化学品必须存储在专用库房(储存室),并设专用保险柜存放,专人管理。

4.领取剧毒化学品时,应填写申请表,经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审批,并报实验室危险品管理员处备案。领用时必须由使用者自带包装到保管室领取(领取时需2人以上在场),使用中要精确计量,严格控制用量。剩余剧毒化学品必须返还危险品库。

5.使用剧毒化学品实验时,必须有两人以上方可进行,要做好防护,防中毒。

6.剧毒化学品严禁私自出售、转让或赠送他人。

7.危险化学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应分类、分项存放,不得超量存储,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

生物学实验教学中心

                                              2006.9.30

生物学实验教学中心

关于实验室三废、基因工程菌、致病微生物等处理规定(暂行)

 

为了尽可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污染,福建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生物学实验教学中心要求实验过程所产生的三废、基因工程菌、致病微生物等按以下规定进行妥善的处理:

1.在进行产生有毒气体或实验过程中有挥发性有毒气体产生的实验时,必须在通风橱或通风柜中进行

2.实验过程所产生的废物要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收集,及时清理,不准随便堆放,或不经分类直接倒入垃圾箱。

3.对含有强酸、碱、或重金属等废液要统一装入无机废液桶,送有关部门或按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决不允许随意乱倒。

4.对实验中产生的有机废液应该倒入规定的试剂瓶以便于回收再利用;不能回收再利用的废液要统一装入有机废液桶,送有关部门或按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决不允许随意乱倒。

5.对于分子生物学实验中的基因工程菌或微生物实验中的致病微生物在丢弃之前,应进行蒸汽高压处理。

 

 

 

                                       生物学实验教学中心

                                     2006.9.30